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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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,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》要求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,确保涉案款物“来有影去有踪”。
一、建立常态化有效机制
以涉案财物专项清查行动为契机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,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,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部,具体负责涉案财物专项清查行动,确保专项行动抓到细处、做到深处、落到实处。
二、严把入库关和出库关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》的具体要求,配备了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和有关设施,能够满足涉案财物的常规管理。对于公安机关、纪委监委移送的涉案财物,严格审查“一书两单”,确保物单相符,有效提高了涉案财物保管室的安全性,防止涉案财物毁损、灭失。
三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定期开展涉案财物工作专项检查,对于涉案财物台账登记是否详细、涉案财物保管情况是否完好、涉案财物入出库情况、动态实时监控等进行逐项督察;对于案件已办结但涉案财物未处理的情况,及时向案件承办人进行核实;对于不规范的地方,进行口头提示或者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,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。
今年以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入库11案,出库6案,其余5案均为未办结案件,未发生涉案财物毁损、灭失等情况,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有序规范,确保了办案质量。(文/综合业务部 马倩格)